我校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5浏览次数:22

      目前,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工作圆满完成,推荐候选人名单已按期报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73名学生将受到奖励。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调整了资助政策,尤其是对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国家的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力度和强度方面都明显加强。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164名、上海市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5名,较之以往,奖助力度明显增强。
      为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我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公正、公平、公开,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学生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东学字〔2010〕5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东学字〔2010〕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学生工作部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深入领会上级精神,认真制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使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在评定过程中有章可循,学生工作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深入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起草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广泛征求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学生工作部多次召开奖助专题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并将评审名额下达到各院(系)。各院(系)分别召开辅导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评审要求,细化评审条件和办法,为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评定过程中,严格评审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先由学生本人申请,再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布。最后报院(系)进行审查核实,最终确定出本院(系)应推荐名额的学生名单,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学生,院系进行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不成立的,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根据各院系初审的结果,对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将确定的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是建立良好监督机制,评定结果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为了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做实,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过程中,学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深入院(系),认真听取了学生代表以及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对评定工作的看法和意见。为把握评审尺度,学生工作部通过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具体的评定办法向广大学生作深入细致的宣传,通过学生工作部信箱和学生建立良好的交流平台,使评定工作更加公开化。同时,组织召开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辅导员参加的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对全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对初审获奖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主页、学生工作部门户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公布了学生工作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发动全校师生对评选推荐工作予以监督,使评审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本次初审获奖学金的173名学生,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生活乐观,积极向上,待人诚恳,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均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候选人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目前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预计11月中旬全部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生工作部 蔡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