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注意事项
一、贷款的毕业生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后,学校才可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离校前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一式四份,经办银行、学校、学生本人、学生档案各存一份;
2.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贷中心要求的个人信息采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一式四份,经办银行、学校、学生本人、学生档案各存一份);
3.签署其他有关书面材料,以现场通知为准。
二、还款期限:
贷款毕业生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借款学生务必谨记助学贷款的期限和最后到期日,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利息计算:
1.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出国等终止或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2.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情况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银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贷款学生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对逾期贷款部分在约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4.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四、违约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信息载入金融机构普通高校学生个人征信系统,对每个学生形成信用记录。如果学生没有按时还贷,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由上海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定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贷款违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还款方式及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通过指定的还款帐户(办理助学贷款时的农业银行借记卡),采取按季等额归还贷款本息;
2.每期的还款时间以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表为准,计划表内的还款金额仅供参考;
3.还款前,应先与银行联系,核实还款帐户和还款金额(含利息);
4.借款学生按期到中国农业银行任意一家网点,在还款帐户内存入还款金额,以便银行扣款;
5.借款人与银行约定的还款帐户应妥善保存,发生挂失、冻结、结清,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账户时,本人应到农行上海市经办银行进行补办(闵行区水清南路58号1号柜台),并与银行重新约定还款帐户;
6.有意向一次性提前还款的同学请于
7.贷款毕业生若有专升本考取成功等情况,请于
8.请妥善保留还贷记录或汇款凭证。
六、借款毕业生要及时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区水清南路支行和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提供本人有效的联系方式。毕业后如就业工作单位(或学校等)发生变动,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学校提供个人信息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情况)。
七、因借款人违约致使经办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由借款人承担经办银行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毕业后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事项有任何疑问,具体事宜请咨询银行助学贷款负责人。
九、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国家助学贷款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晓丽
联系电话:021-64136413(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闵行区水清南路58号(莘庄地铁北广场出口
邮政编码:201100
十、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丽
联系电话:021-64527914(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图文信息大楼南711学生工作部
邮政编码:200241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