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会娟发布时间:2025-11-0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情况,现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地方高校、各区集中申报,我校名额为1项。

申报二级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省级规划办统一填写提交。由申报者个人填写的专区审报评审表,已在通知公告中挂出,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用于学校内部评审。

(二)申报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提交。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申报者的《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于116日下班前打包发送至kjfz@esu.edu.cn。本次评奖不接受个人申报者直接提交的材料。

四、联系人。韩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4502536